尊敬的部門領導您好!本人南開區郵電公寓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並不是所有業主都有繳納)。日前物業負責人因一己之私在無通知無公告的情況下,只針對有限的幾個業主而非全體業主,以無小區停車證為由,不讓業主車輛進入小區。而大部分無停車證的業主和外部人事車輛,依然無阻礙進入小區並可停車過夜。曾找過該負責人,可其未出現。目前車輛仍無法進入小區,因小區附近無停車位,請您盡快出面予以解決維護業主權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4月
尊敬的網友: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南開區物業辦答復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