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事情經過:
我母親張金榮是南開區八小片拆遷戶,於2011年2月搬遷,與南開房管局拆遷辦簽訂拆遷協議,用每套42萬元的拆遷款,共計84萬元,購置2套長虹公園附近“臨渭家園”偏單,並承諾每套偏單面積不小於70平米(當時規定每平米售價5400元,房款待入住時多退少補)。當時的拆遷通知上明確記錄著,南開拆遷辦共有80套臨渭家園的拆遷房,其中65套偏單,15套獨單。但是在2013年9月分配房屋時,臨渭家園的偏單只分配了40多套,20多套偏單不知去向。分給我家的2套偏單變成了黃河道與向陽路交口的“凱盛家園”,而且每套房屋的面積變成了60平米,與先前承諾的70平米,每套房差了10平米,且地點已經靠近外環線,與“臨渭家園”的房屋存在很大的地區差。
分配房屋時,拆遷辦拒不執行原來的規定與承諾,且沒有任何補償,對於地點的變動沒有任何說法。
我想要的結果:
我不服拆遷辦的霸王條款,沒有辦理入住。自2013年9月以來,這半年我同南開房管局及拆遷辦多次協商未果,求助無門,到市信訪辦不受理,推到區信訪辦,到區信訪辦推到房管局信訪辦,又回到原點,我寫這封信也沒抱任何希望,但願市長您能秉承公正的態度,維護百姓利益,能讓拆遷方按合同規定執行,將“臨渭家園”每套不小於70平米的偏單還給我們,給我們一個家。
並且,我希望就20多套不知去向的“臨渭家園”偏單,能給我們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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