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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局長:您好!
百忙添煩望您見諒。我女兒離婚撫有一女5歲面臨入學因一事困擾全家終日不安。不談父母離異殃及兒女,一家三姓(孩子已融入新家不知父母離婚)難免流言蜚語傷及孩子身心健康,若能學前變更姓名未必不是對孩子的保護。
一道門檻“離異父母變更孩子姓名須雙方到場簽字同意”成了我家不可逾越的天塹。倘若變更姓名恐涉嫌犯罪逃避打擊需附加手續能理解,但與學齡前兒童無關,有關的無非是成年人情感(或初始約定)但與孩子生存權、發展權、優先保護權等相比孰輕孰重。變更姓名只是不想把孩子釘死在離異家庭牌子上,免遭閑言碎語傷害萬一患上自閉癥,給孩子求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卻成了我家奢望。懇請武局長能安排人去孩子所在幼兒園做些了解,用該園園長話說老師喜歡的孩子見多了,能讓全園老師都喜歡她是唯一一個。關於“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需離異父母均同意”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均未得見,此條款到底是政策還是法律。我以為我國憲法是治國大法,我國法律體系均以此母法為依存。政策只能依法而定絕不可以國之大法靠政策修訂。
為救孩子我長期關注天津北方網感受頗深,深有體會武局長和公安局“民之懮吾之懮、民之難吾之難、民之事天大事”。我國是法治國家,國之大幸民之大幸。我家辛苦撫養的好孩子(您了解後會有感觸)一定有救了。
叩諮呈上。 GUuai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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