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購買了南開區,烈士路幸福北裡一住房,當時是按商品房的性質購房,購房後我手中只有購房繳款收據和商品房合同本(房管局制定的該地區所建房大部分為回遷,剩餘的部分房源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至今我們還沒有能辦理產權證,請問相關部門,這個事情該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4年4月
尊敬的網友: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此問題已由我局產權科答復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