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外地人至今在天津上保險8年1個月,其中2013年12月更換工作,公司1月至2月保險中斷3月試用期完成,於3月份進行補繳。在網站申請無法審核通過,“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持有效天津市暫住證或居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兩年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方可申請增量指標。”連續兩年以上繳納但沒有說最近兩年繳納,其8年的社保且在一個公司工作7年,不能沒有2年以上的社保記錄。而且第一次申請顯示無此人社保記錄,我懷疑做此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希望您給予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指的是以指標配置月的上月為計算繳費數據的截止日期。連續繳費時間向前倒推24個月及以上,且不包含補繳。按照您描述的情況,您愛人目前不符合增量指標的申請條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