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購買了南開區,烈士路幸福北裡一住房,當時是按商品房的性質購房,購房後我手中只有購房繳款收據和商品房合同本(房管局制定的該地區所建房大部分為回遷,剩餘的部分房源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至今我們還沒有能辦理產權證,請問相關部門,這個事情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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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政府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