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根據《關於完善我市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專〔2007〕16號)二、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和形式主義的有關規定:(五)通過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決定外語水平要求。
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決定外語水平要求,這種表述存在明顯歧義,如果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到底是職稱英語可以免試,還是職稱英語可以放寬成績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如何理解,應當如何准確把握政策尺度,上述規定中沒有給予明確標准。
根據當前職稱英語考試發展趨勢, 我們建議,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應當明確規定職稱英語可以免試,或職稱英語可以放寬成績要求,而不是模棱兩可,事實而非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決定外語水平要求”表述。
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和可理解性,是任何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的重要基礎,希望政府相關部門盡快對我市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做進一步修訂完善,保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