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離異,我和孩子的戶口目前在紅橋區孩子父親名下的房產處,也就是我和孩子屬於市內六區戶口,現按照要求孩子父親要求我們將戶口遷出來。我於離婚後購買河西區名門廣場居住型公寓一套,70年產權,交房日為2015.12.31,按照《天津市戶籍管理辦法》,該處居住型公寓可以辦理戶口的平遷,也就是可以辦理天津市內的戶口遷移。按照政策,本市戶口人可以持購房合同或產權證、購房發票、身份證、戶口本辦理市內六區內的遷戶口。現在我手裡有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jf-2000-009)住宅類,合同一本,未辦理房產證,購房發票、身份證、戶口本,請問持上述材料是否可以將我和孩子的戶口遷到我所買的房名下,否則,都還需要什麼材料。如果辦理的話我去哪個下瓦房派出所辦辦理?是徽州道警務室還是龍海公寓24號樓底商?電話是多少?
尊敬的“肖”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