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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區分患者患病類型而限制患者住院次數不合理。
在社會誠信不好的現行情況下,醫保也許希望更多的病人得到住院治療,但是如果不區分患者患病類型的情況下,一刀切,所有的病患者都采取同樣的住院次數限制太不合理。有的病患者是預防與輕患或者年度溫習治療情況,只需要輕度輸液或者針灸來維護身體的良好狀況,這種情況適合嚴格的住院次數限制是合理的。而對一些慢性病,還需要治療康復纔能給病患者希望的案例單純采用嚴格限制住院次數的方式不合理。
我媽媽腦梗兩年左右,雖然是定名為腦梗,但是我媽媽雙下肢不能動,雙上肢也是部分能動。她的病況不同於偏癱患者,幾乎可以被稱為截癱患者。如果回家養病,家裡只有老爸一人,並且屬於老爸不會照顧病人情景,雖然他也在試圖照顧,但體力和關照度根本不適合照顧截癱患者。曾經因過年回家十幾天,在其間血壓昇高,又增加了哭的毛病,於是又趕快送回醫院照顧。以前住在一附屬,硬性讓轉到距離家比較近的和平中醫醫院。可是又遇到住院次數受限的情況。再次重申,如果不區分病況,單純采用單一標准執行嚴格限制住院次數的方式不合理。
醫院只是治病看病的地方,這一點都清楚,我也希望我媽媽能早日回家。可是在她腦梗復發過多次後,並且在治療剛剛維持在沒有復發的情況下,因為嚴格的住院次數限制而讓病患者無法享受醫保住院,而被迫回家的情況不合理。對病患者本來就脆弱心理是什麼樣的消極反應,是醫保制度的簡單一刀切政策帶來消極影響的最直接反應。
醫保制度是要讓老百姓能在有病時放心安心的看病,而不要一方面承受病患的痛苦,另一方面還要應對本來不應該存在的各種關系問題。遏制的應該是不誠信的欺騙醫保行為,對於那些年老已經生病的病患者的保護和保障她們在年老和生病時得到積極治療和心理支橕難道不是中國醫保制度要達到的目標之一嗎?
對醫保制度做的好的部分肯定,但對於不合理的部分我要投訴,請考慮區分病情病況的情況下執行住院次數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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