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居住津塘公路遠洋城,在遠洋城對面的華北陶瓷城每天都使用高音的音響設備公放宣傳及歌曲來招攬顧客,聲音十分刺耳,讓人難以休息,特別是家裡還有新生兒和產婦,嚴重的影響到睡眠,多次投訴溝通無明顯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乾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同時希望相關政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解決此噪音之痛苦,還群眾一個舒適安靜的居住環境。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反映的情況轉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您也可以撥打110進行投訴。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