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以下幾個問題:
我現在有一套2010年6月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我的是開發區農行的公積金,對象是市區建行的公積金)房產證上寫的我的名字,2013年9月結的婚
1.現在如果想取我對象的公積金可以把她的公積金都取出來嗎?(可以取到從工作開始截止到什麼時候的?)需要什麼資料?
2.如果再想買第二套房,用她的公積金貸款需要首付幾成?
3.是否公積金用過(公積金貸款或婚後取對方的公積金),不管名下有沒有房,都算一次貸款記錄,再買都算二套購房呢?
盼望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您購買的是本市的一手商品房,且購房人和主貸人都是您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您和您愛人可持1.職工、配偶身份證;2.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3.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4.購房合同;5.全額購房發票;6.借款合同;7貸款還款憑證,所有資料原件,到公積金中心櫃臺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按揭貸款的提取方式為,1、取到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的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超過首付;2、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後的公積金賬戶餘額,按照還款憑證的金額,還多少取多少。如果通過《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還款情況查詢單》查詢到您和您愛人有過一套住房貸款的記錄,您愛人再貸款應認定為二套貸款,首付款不低於房價的50%。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