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我愛人原籍石家莊,大學畢業來天津工作,目前戶口均已遷入天津市北辰區。
我愛人1981年出生,1982年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後丟失。1989年她父母離異,她跟母親過,後母親再婚兩次,均未生育,目前她母親是再婚狀態。
在河北省他這種情況認定為獨生子女,並且她母親一直在領獨生子女費。
現在我們想要生育第二胎,我不是獨生子女。請問我愛人這種情況在天津是不是獨生子女?我們能不能按照單獨二胎政策生育第二個孩子?要是能夠生育的話,我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