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天津上大學後留津工作,是天津集體戶口,2013年7月妻子在河西產院生一子。當時去辦理出生證明,醫院稱需要提供我或者妻子常住戶口戶口本或者將孩子戶口落在單位集體戶口上,我單位為某市直機關,無接收戶口的居住性質房屋,無法接收戶口,我買的房子還沒收房,暫不能辦理戶口。現在孩子8個多月,還沒有出生證明。
我想知道,嬰兒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有我或者妻子常住戶口本嗎?這兩者之間有必然聯系嗎?是市衛生局規定嗎?還是河西衛生局或者河西產院規定?豈不是很多暫時沒自己住房的來津人員的孩子都不能辦出生證明?我的房子辦理戶口估計還需一年,到時候孩子辦理出生證明還行嗎?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朱先生:
您好,我局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進行了電話溝通。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