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投訴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問題(單位注冊在開發區),但現在市社保稽核處(電話23030390)明確說他們面臨機構撤並已不再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要向新成立的區縣辦公室投訴舉報,但從12333諮詢得知,該區縣辦公室並未實質成立,且只受理2年之內的涉事投訴舉報,但兩年以上的相關投訴舉報沒有相關部門可以受理。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涉及到兩年以上的社保投訴舉報,我們該向哪個部門投訴舉報,電話是多少,地址在哪裡?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舉報投訴的時效期為2年,超過時效不予受理。建議勞動者要及時維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