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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2年9月在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宿管部工作至今,在2005年9月與學院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屬於長期合同。所聘崗位是學院學生處宿管部,崗位認定是管理崗.
依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津政發【2003】75號文件以及國人部【2004】63號文件第五條的第一款:受聘人員原則上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的規定,當履行合同至我55歲退休。
但學院向我發出《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辦理離校的通知》,要求我在2014年1月10日年滿50歲退休。我拒絕辦理退休手續並且根據國家及市政府文件多次與學院交涉,與2014年1月10日後繼續上班,得到被學院的默許。之後,學院卻又在我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下,單方面聲稱1月份之後的工資按退休工資發放給我,並且要從工資中扣除已上繳的住房公積金。2014年2月28日,我作為帶班長值班24小時,次日清晨,也就是3月1號,學院口頭要求申請人馬上交接工作,停止了申請人的一切正常工作至今。現在我工資被扣,且學院已不再為我上繳住房公積金。
現在學院又要公開招聘應屆畢業生作為宿管員,(招聘代碼22601)而具有多年工作經驗的我卻被強制提前5年退休。我不明白學院為何這樣做。無助的我請求獲得政府職能部門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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