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3年11月11日與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出現勞動爭議,在勞動仲裁打了官司,2014年2月7日下的判決書,原單位不服判決上訴一直打官司打到2014年3月18日纔在東麗法院達成一直,原單位在這期間沒有給我辦理退工退檔,直到2014年3月24日在我陪同下一起在棲霞道的東麗勞動保障中心辦理的退工,但是勞動局人員說辦理不了退工了,過時間了,說叫我把檔案提走,去原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但是我去河東區王串場1號路的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的時候,勞動局人員叫我的原單位回東麗區辦理退工退檔,還說不辦理退工退檔我就辦理不了失業登記,現在檔案在我個人手裡面沒有地方存,我該怎麼處理?現在2個勞動保障中心開始拿我當皮球踢我該找哪個部門?求指點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依法處理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辦理退工退檔手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經勞動者本人提出申請的,可辦理退工手續。”政策對於爭議處理結束後辦理退工退檔的時效沒有具體要求,建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及時辦理,如果經辦部門以過時限為由不予辦理,請您向區縣人力社保局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