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在學校走的去參軍,2年義務退伍回來政府沒有管安排工作,領取自謀職業證,只好哪裡來回哪裡去,回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卻變成了非農業戶口。在學校期間內村裡就把地給收回去了,在莊裡還入了黨,至今無工作已父母的地為生活來源,像我種情況是村經濟集體成員嗎?現在征地我可以得到補償嗎?
尊敬的?李海?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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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