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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濱海新區領導:
我們是貴區中交一航局一公司(以下簡稱“單位”)離休乾部李小剛的家屬,李小剛同志於2013年12月1日因病去世,我們想就在辦理離休乾部撫恤金相關事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不解,諮詢一下相關領導和部門,盼望盡快得到明確的答復,不勝感激:
一、關於離休乾部去世後撫恤金的標准
單位告知的標准為: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按20個月標准退休金計發)。據諮詢了解:國家於2013年3月1日起已調整了新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按40個月標准退休金計發),另加上一年度天津市城鄉平均工資水平的2倍。
我們將了解的情況及相關文件反映給了單位離休辦,離休辦的反饋是此事不屬於其責任范圍,應去找人事部門。人事部門開始表示不知道存在相關政策,在我們出示了相關政策文件後,表示需請示上級部門,並承諾盡快給予答復。但春節前以公司工作繁忙為由,又承諾春節後答復,春節後此經辦的人事主管調職,換為另一經辦人事主管。在我們多次催促及聯系下,兩位經辦的人事主管,給出的答復都是未接到上級部門的通知,不能執行相關政策,需家屬等待解決。問詢其等待的時效,對方回答“不好說”“等上級指示”,家屬對單位此種做法無法接受。
家屬的問題是:現行的離休乾部撫恤金標准到底是什麼?企業這樣執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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