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人員在2014年2月6日,給我父親開具的發票,把2月6號寫樣做法很難令人嘆服、希望您能妥善處理,成4月6號,年齡寫成43歲。造成無法報銷,本人撥打電話諮詢,撥打4個電話,最後24329705一位同志告之讓我去華龍道15號去改發票,我認為不是因為我的錯誤,而是120工作人員的錯誤。謝謝!!
馬琳網友:
您好,急救中心工作人員與您進行溝通並已妥善解決。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