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人民反應,1994年考上中專, 隨著戶口也遷到了學校所在城市. 但是1998年中專畢業後,沒有安排工作,戶口沒地方落戶1998年戶口遷回原村, 可性質變成了非農業戶口,現在我老婆孩子的戶口都在村裡,都是非農業戶口,戶口本上我是戶主,2007年我在村裡入了黨. 現在一直以父母的地位生, 2004年戶籍制度改革後,統稱農村戶口,我的戶口沒有動, 一直都按非農業對待. 現在村裡賣地, 人人都有分配, 但是村裡稱非農業戶口沒有份. 我想諮詢, 我是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應該也享受村民待遇, 賣地的分配, 是不是也應該有我的一份?
尊敬的?焦點訪談?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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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