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跨省市流動就業人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在津參保繳費後可以將外省市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轉移到天津。
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前,到參保地社保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跨省流動就業後,在新就業地參保,提出接續轉移申請。新就業參保地社保受理後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發出。原參保地社保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劃轉等相關手續。
醫療保險的轉移手續:您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和現參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原參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參保分中心審核後出具《參保憑證》和《信息表》,將其寄給現參保地社保。
2、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社會保險。2014年度城鎮企業單位和職工繳納保險費的基數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2530元上限為12780元。每月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具體繳費比例請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對於用人單位新招用或尚未參保繳費的農籍職工,經用人單位和農籍職工協商一致,可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
3、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暫住證停止發放,您可申請居住證,具體問題請您諮詢公安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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