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病人在天津腫瘤醫院進行手術,手術後確定是癌癥,我們想辦理門特,但是手術後大夫不給病理,說我們辦門特意義不大,還說如果要辦兩周以後再給。但是是否辦理是我們的權利,是每個公民能享受到的權益,不理解為什麼病人家屬不能拿病理報告去復印。兩周後辦門特,就已經開始化療了,化療之前辦不了病理,產生的損失醫院是否能承擔?醫院能否拿出推遲給病理的明確條文依據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辦理門診特殊病登記手續問題請您諮詢醫院醫保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