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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居住在天津市和平區朝陽裡27門211的居民,我所居住的房屋內有整個樓的燃氣主乾管貫通而過,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威脅著我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為此我申請將居民住宅內的燃氣主乾管按照國家有關標准,移出我居住的房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第291號公告的強制性規范文件《城鎮燃氣技術規范》中,明確規定“6.4.3燃氣管道不得穿過臥室、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配電間、變電室、電梯井、電纜(井)溝、煙道、進風道和垃圾道等場所。”“ 用戶燃氣管道與電器設備、相鄰管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的要求。”“6.4.12燃氣管道的安裝不得損壞房屋的承重結構及房屋任何部分的耐火性。”,但我所住房屋的燃氣水平乾管(裸管,沒有任何的套管)直接從我居室上方穿過,而且其從廚房與居室之間的承重牆中打孔穿過,破壞了房屋的承重結構,至今仍在牆上留下直徑近10cm的大洞,同時,該水平管道距離居民使用的燃氣水平管道間距不足20cm,整體使用的材料為冷鍍鋅鋼管,均采用螺紋連接,沒有任何密封焊點,也沒有任何的密封套管,整體管道裸露空氣中使用已近30年使用期限,轉角部位已經出現鏽蝕,時刻威脅著27門全部居民的人身安全。雖該管道的鋪設可能在國家規范出臺之前,但其明顯與該規定違背,燃氣安全關系到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希望貴處依照國家規定,從保障燃氣的安全方面考慮,將該管道早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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