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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我是一名社區工作者,我的職位是勞動保障協管員,2013年天津市民政局發布了文件關於社區工作人員張調工資,我是和平區工作的社區協管員,由於協管員4級3級考試需要集體培訓,而且每年只有一次考試機會,所以單位沒有讓我們在職人員參與培訓,而且去年和平區也沒有進行這方面的考試,所以我們社區協管員基本上都沒有此證,由於我們在社區工作看到民政口的社區工作人報考社工師考試,我就參加了社工考試,取得了助理社工師證件,今年由於漲工資的標准加入了專業職稱的標准,但是勞動局也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有培訓考試,先前通知我們今年沒有協管員的培訓考試,所以造成我們許多協管員,都報了社工考試,就在報了社工考試後,勞動局又向我們統計是否有培訓考試協管證的意願的人數,再研究組織培訓,還告知我們有社工證的也要報這個考試培訓,這讓我們無所適從,本身社工證的考試是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全國統一的考試,沒有什麼差異,而且考試內容涵蓋了協管員的考試內容,考試的范圍只有大於協管考試,此項張調工資的文件又是民政局下發的,所以無論從哪的角度講,無論是民政局還是勞動局都應該認可社工證,社工證也是通過自己辛苦學習得取的,所以請民政局和勞動局不要再在社區工作人員歸屬哪個口強制衡量證件問題,本來是互通的事情,不要人為的搞得不可通融,今年我們協管員很多報了社工考試,希望有關部門能給我們一個合情合理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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