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東麗區購買商住兩用房,2013年8月已入住。因沒有在津的身份證件(居住證或暫住證等),無法辦理天津駕照換證手續等(3月底前急)。因此,特請教答復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由於您之前沒有辦理過暫住證,所有現在您沒有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的信息,暫時無法辦理居住證。您可以帶著身份證和住所證明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街道派出所)進行登記,登記後會給您登記憑證,持登記憑證效力可以等同居住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