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諮詢一下。結婚登記時填寫了一個育齡婦女信息的小表,有一項是女方居住地,當時想我們現在大部分時間都住在男方父母家而且考慮如果我懷孕的話肯定會長住男方父母這 ,便於受照顧和便於各種檢查,所以填寫了男方父母家的地址,可前兩天男方父母家的居委會主動打來電話以一家不能有兩個育齡婦女的理由告知我以後懷孕不要在他那辦理准生證
問題有二
第一 男方父母家居委會是否有道理
第二 如果他那堅決不讓我辦理 我就要改地方辦理 我的辦理地點和當時填表的地點能不一致嗎 如果必須一致 我要怎麼辦呢 是變更一下還是怎樣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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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