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腿部有殘疾的老人,平時最多步行50米,腿不就沒有知覺了。所以我平時出行就依靠一輛三輪濟南輕騎摩托。現市政府取消三輪車我們非常擁護,但因我戶口與居住地不在一起,消息不靈通所以直到今年2月份我纔得到消息。得到消息後我到戶口所在地華苑天華裡居委會辦理登記並向負責人述說了我的身體情況,其要求我到殘聯進行檢查。我於2月14日去殘聯進行檢查確定為下肢3級殘疾並3月20日領導殘疾證。今天街道又來電話通知我下周二去長華裡交車領錢。原通告殘疾人可以更換殘疾人代步車,為什麼現在政策又變了。我們不知該怎麼辦。請政府替我們殘疾老人解決困難。我們全家萬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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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華苑街道辦事處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