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給中央社保部的留言:
中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領導您好:
我向您反映以下問題,希望得到您的關注,維護法律的尊嚴。
打工期間公司欠我工資不給
自2012年9月份開始至今歷經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以及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重審,時至今日,我卻被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以一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駁回了我全部訴訟請求。
1、2013年1月6日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河南省祥瑞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支付我各項費用計人民幣119392.44元。
2、2013年4月9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河南省祥瑞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支付我各項費用計人民幣65171.60元。加班為特殊工時不予支持。是否特殊工時按《勞動法》規定要到社保局備案審批的,法院無權決定。
3、2013年8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發回河東區人民法院重審。
4、2013年12月23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不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數次判決,執法部門依據同一部法律來考量,每次審理的法官們的執法水平為何相差那麼遠?判決的結果那麼懸殊?是法治?還是人治?按法院判決借照經營就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嗎?員工的加班費等就不該給嗎?社會保險就不該繳納嗎?桑邵利無營業執照,怎麼能承攬天津市重點工程--天津市圖書館、濱海商務文化中心、海河華鼎、上海煙廠天津分廠的工程呢?請調查,還老百姓一個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
篇幅有限,我只能附上標題,我備有詳細內容及全部開庭記錄。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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