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同事發生打架事件,單位領導對我們的事件處理方法不合理,偏袒對方,兩人受到同樣的處罰,但是單位領導從我的工資裡扣除罰款金額,這樣做合法嗎?應該如何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如果我想翻案通過哪些部門可以維權?對此次事件進行了通報,我是被打者心理很憤恨,請各位給我出出主意。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並向本單位職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以及本單位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本單位以及本單位勞動者應當遵守。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關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