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今年54歲,父母是天津原105廠(軍工企業)職工,1970年響應國家號召支援三線來到四川雅安。1992年父親病逝,2000年我落戶在天津開發區(戶口在天津開發區),從此母親(今年79歲)和我一起在開發區居住。有一弟弟戶口在海南,2012年弟弟全家移居美國。我聽說天津市對當年支援三縣、支邊的目前退休想回津的人員有政策。我去濱海新區人口服務中心問過,辦事人員說就低不就高,我母親只能落戶在我弟弟處,可是我弟弟一家去美國了,怎麼辦呀?我想問問:這種情況我母親能否落戶在我處?要提交怎樣的材料?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