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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開發區弘景苑4號樓101業主,我家房子位於首層,我家下方地下室設有整個小區換熱站,一到采暖季節,換熱站機組運行時產生的噪音吵得我們家人根本沒法睡覺。我們先於2013年4月向開發區泰達政務反應問題,他們說等到采暖季節再投訴,於是我們於2013年10月30日向濱海新區環保局反映問題後,他們責成了開發商對換熱站用房做了隔音減噪處理(但對機組及管道並未沒采取任何降噪措施),但做完後我家主臥室噪音依舊,尤其是那種低頻聲音直接穿透大腦那種感覺。環保局於2014年1月15日派人去了我家做了噪音檢測,但他們自己也承認,那種低頻的聲音他們的儀器檢測不出來,但噪音確實存在且肯定影響睡眠。這意味著我們家噪音問題就進入了瓶頸狀態,我們投訴無門了,臥室噪音問題就沒地方解決了,根據國家規范《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7.5.4 條規定,民用建築的隔聲減噪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於結構整體性較強的民用建築,應對附著於牆體和樓板的傳聲源部件采取防止結構聲傳播的措施; 2 有噪聲和振動的設備用房應采取隔聲、隔振和吸聲的措施,並應對設備和管道采取減振、消聲處理;平面布置中,不宜將有噪聲和振動的設備用房設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層或貼鄰布置,當其設在同一樓層時,應分區布置; 3 安靜要求較高的房間內設置吊頂時,應將隔牆砌至梁、板底面;采用輕質隔牆時,其隔聲性能應符合有關隔聲標准的規定。 根據上述要求,當初設計時就違反規范,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把關不嚴,且施工時並未采取任何降噪隔音措施,纔導致了今天我們傾盡所有,卻買了一套讓人鬧心的房子,我們該怎麼辦?我們該找誰?誰能給老百姓解決問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的成果體現在哪?我只希望領導能體諒一下普通老百姓的疾苦,幫我們早日解決問題。現在采暖期馬上要結束了,問題仍然沒有妥善解決。我懇請各位領導免費來我家睡一晚,實地體驗一下,即可知道我說的究竟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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