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9月購非住宅商品房一套,產權登記和抵押先後收取了兩個550元,前段時間開發商通知部分和我們一樣的業主可以去領退款,說是去年某個時間之後辦理的可以只交一個550,可是我們的並沒有給退,具體開發商也說不清,說是房管局的政策,所以想諮詢一下,我們的可以退嗎,政策上是怎麼說,哪個時間之後是可以退的?
陳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