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被盜,至今仍未找回,能否使用原被盜車輛的機動車牌照購買新車?如果可以,相關手續需要如何辦理?如果不可以,如何獲取新的車輛牌照?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2014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車輛被盜搶申請小客車指標問題,請參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可在此後6個月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申請。
2014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車輛被盜搶申請小客車指標問題,相關政策正在研究中,請您耐心等待,關注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