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現在對報廢車更新怎麼解釋的都有,一個人名下兩輛車,都是3年以上,能否報廢其中一輛,用報廢的車牌買新車?剩下的那輛還有更新資格嗎?第一輛能更新幾次?如果第一輛更新完以後不夠3年車賣了,車牌怎麼處理?如果夠3年了報廢第二輛,那名下還是一輛,已經更新過一次還能更新嗎?還有就是夫妻過戶後不再享受更新資格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定,您應當在完成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變更至名下無車的一方,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小客車指標。變更登記後,如個人名下只有一輛小客車,更新時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