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解答可以發至我的郵箱。
一、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沒有正式公布出來,且備選安置房房型、樓層、樓號等信息沒有公布出來,且補償征收方案(征求意見稿)內寫明選擇安置房應等拆遷搬離手續完結後纔有權開始選房的情況下
。拆遷辦給待拆遷樓內的少數部分居民打電話,讓他們到臨時辦公區領取選房號並開始選房,目前,樓內接到政府電話通知選房的居民已於3月11日開始在政府的臨時辦公場所內取號並排了一晚上的隊了
,現在還在排隊中。平日裡和找拆遷辦經常聯系的居民拿到了靠前的號碼。這種行為使其他沒有收到政府電話排號的居民現在人心惶惶,不明所以。
***對此我的問題是:
1.這種在方案沒有正式公布,且僅通知部分居民的行為是否公平合理?
2.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煩請明確告知法律名稱及條款。
3.如果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他們排號選房的行為是否有效?應該如何處理?
4.這種行為是否是拆遷辦的違法行為,應受到的懲罰措施是什麼?
5.請市長責成相關部門將對此事件的說明以公示形式張貼在樓門口,替我們不明狀況的人民群眾解惑。
二、在這種補償方案沒有正式公布情況下,拆遷部門已經把樓院內綠植拔掉、把樓院門口擋車柱拆掉,把樓院外的建築垃圾放到樓院內,造成樓院環境髒亂差,塵土飛揚,院內時有車輛進入,影響到居
民休息及安全。
***對此我的問題是:
1.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城市環境管理條例?或符合其他法律嗎?煩請告知相關法律名稱及條款。
2.請市長責成相關部門將建築垃圾清理,並設專人攔截進入樓院車輛。
三、拆遷辦個別女負責人,對於居民反映的問題持指責態度,曾出現該同志指著居民罵的情況,嚴重破壞人民公僕的形象,給居民造成嚴重思想壓力,請市長給予這些個別同志適當的素質教育。
望回復。
補充:出現以上問題的地點為雅美裡6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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