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我園不足20米的小花園內安裝了手機信號發射塔,經網上查詢有關專家,此種信號塔的危害十分大嚴重影響幼兒及教師身體健康。請有關部門查證,我園全體教師鄭重希望上級領導對此事予以解決,將此拆除。
備注:電信條例 第四十七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民用建築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但是應當事先通知建築物產權人或者使用人,並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向該建築物的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
如此之近和如此龐大的基站的建立絲毫沒有通知或者是征求過附近營業單位和居民,更沒有考慮到輻射對我園200幼兒的傷害,請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嚴格執法,將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