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人,今年21歲。 2013年10月12日經人介紹進入大無縫軋管廠工作,經過4個月的工作,覺得自己適應不了廠裡的工作,危險性比較大,家裡多次的勸說下打算辭職,於是就提前跟領導打了招呼,因為進廠的時候就說了,如果想辭職的話提前一個禮拜通知領導。最後在2014年2月26日正式辭職了。可是到現在還沒有拿到工資,現在他說要扣我一個月的工資,辛辛苦苦受累一個月拿不到工資,求有關部門給予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應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人力社保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