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5年到2013年在天津一家單位工作,單位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交社保,中間提出讓單位交社保,單位以各種理由不交。2013年後到另一家單位,單位交了五險一金。現在怎麼要求原來單位補繳社保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簽勞動合同,不做社會保險登記,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監察時效要求為2年,建議勞動者及時維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