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請問指定這政策的出發點是什麼,相關的文件是否公開?
我是06年落戶天津的,到今年算是8年了吧,08年在天津購房後就把父母從河北接來一起住。我還有個姐姐在天津2010年辦了藍印戶口。去年諮詢的時候說我除了沒有在天津落戶10年,其他條件都夠了。請問我父母今年已經70了,一定要子女落戶10年這一政策制定的出發點是什麼?一定要讓子欲養而親不在的時候纔讓一家團聚嗎?政策的制定能否更人性化一點?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