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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湖萬科城閱湖苑有個籃球場,每天早、中、晚都有跳廣場舞的,音樂聲和人的吵鬧聲非常大,確實影響我休息。每次去商量,聲音都會小兩天。
最近晚上這群人數達到30多人,音樂也調得很大,否則有些人聽不到。我去商量,有的人批評我多事,問我為什麼不關上窗戶?
我想問問你們打擾居民休息,連勸一下都不可以嗎?一個人活了這麼多年,就學得這些人生道理,就這樣尊重他人嗎?能說出這樣的話的人,不難想象,你們當年是如何對待長輩,如何對待老師友的。這麼多年你們還是不能理解文明、禮貌、尊重的含義嗎?
我想問問《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不是有規定:“在建成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商業宣傳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發出過大音量的,應當在公安部門規定的活動區域和時間內進行”。更何況他們是在居民小區內部,而非街道、廣場、公園內。
我想問問在居民區內跳廣場舞,於情於理都不應該,政府到管不管。
我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出面按上述法規禁止在居民區內跳廣場舞。
請不要再說互相諒解的話。第一,經過這麼多次交流,顯然他們沒有考慮附近居民的感受。第二,既然市政府有規定,就要執行。
第三、我也不想委屈求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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