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和家園小區11-3-201業主圈佔公共綠地,設置柵欄,影響其他業主公共利益。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方松山”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方松山?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責成區綜合執法局進行辦理。經核實,馨和家園11號樓3門201業主為防止機動車對綠地進行碾壓,在樓前的綠地安裝了30公分高的柵欄,是對綠地的一種保護而非侵佔公共綠地。其行為是否符合業主公約的要求,需經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