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有一輛事故車停放在武清區事故停車場,想了解一下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還有拖車空載費怎麼算?我的車出事故後沒有要求拖車過來,結果拖車來了,然後在我的事故地點附近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結果該拖車把另一起事故的事故車拖走了,我們還需要交拖車費嗎?發生交通事故,在交通隊需要接受相應的處罰嗎?我和身邊的不少車主都遇到過,在辦理的過程中,辦案民警要求繳納數額不等(50-200)的罰款,而且沒有票據,請問這種罰款合理嗎?有何依據?望盡快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3月25日
尊敬的楊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物價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物價局回復如下:
您反映的情況如果屬於事故扣押停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您涉及的其他問題,請諮詢其他單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