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好,
我本人於小客車搖號開始的次日,在網上申請搖號指標,在首次搖號指標公布之前上網查詢,被網站告知本人名下有車,不予批准搖號名額,後申請復議。
在申請復議沒結果期間花高價買了一輛存檔二手車(怕繼續不予申請搖號耽誤時間)。可是,今天,我繼續登錄搖號申請網站,被告知本人經過復議本人搖號申請已經通過,可以參與搖號。
請問,怎麼辦?如何挽回我的損失?
責任由誰來承擔?誰的審核如此不負責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流程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增量指標申請,市調控辦將其納入下一次配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