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杏林公寓有一所房子,物業和暖氣都是由武清區醫院負責。13年11月15日左右,我收到租戶給我打來的電話說我的房子漏水了。我緊急聯系了樓上,纔知道從當天早晨他家供暖的水管就開始漏水他們在早上就通知了物業結果一直沒有人來給修理。直到第二天下午纔來人給換了水管。我也去過現場,樓上的水管挨近天花板處有一個漏水眼,水不間斷地流著,樓上下暴雨,我家下大雨。進我們家衛生間得打著傘。漏水一直持續了一天一夜,導致我們家衛生間和餐廳都漏水了。當時樓上說賠償我們,等修完了樓上以主管道漏水,物業並沒有及時處理為由,拒絕賠償所有損失。連帶以前臥室漏水僅賠償我們600元。無奈,我只能拒絕交取暖費,要求物業賠償。在11月底物業打來電話催繳取暖費,我將情況和他們說了。他們沒有表示要賠償的意思只一再強調必須交取暖費。今年2月至今他們醫院總務處的薄科長及其員工一再催繳取暖費。當我談及賠償為題時,薄說又是舊房損失點就損失點有什麼。還說這跟取暖費沒關系。要求我面談,但當我提及先談賠償問題,他們又不肯賠償。他們不賠償我就沒法和他們面談。問題一直拖著。我只想問問因為他們在接到住戶漏水問題後一直耽誤到第二天任由房子漏水不管,我們家被浸一天一夜,他們都不賠償,還和我們要取暖費,這有道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3月24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區醫院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武清區區醫院回復如下:
物業公司多次催交杏林公寓4-4-302業主取暖費,業主以樓上住戶漏水產生糾紛為由拒交取暖費。法律顧問正介入協調解決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