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幼兒園開家長會,老師宣讀了一份文件,說市教委規定幼兒園、小學、社會機構都不允許開班教授學齡前兒童漢子、拼音、英語,可是現在報紙、車站、地鐵站都是這樣的廣告,新X方等機構也大發此類傳單。請問市教委有沒有決心把這一規定落實到位,切實還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如果不能,我們不得已也只能讓孩子笨鳥先飛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民辦教育促進法》社會上民辦教育機構由該處的批准單位負責,您的建議已轉有關部門,以做好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工作。
感謝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