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弟弟於13年9月在已交學費、書費、報名費、住宿費的情況下,且未上一天的課的情況下辦理了退學手續,但是一直未去學校領款,近期在諮詢校方後得到的答復是由於我們取款不及時,扣除了住宿費和報名費,共計900元整。請問您,他們校方如此是否合理。(我的弟弟當時即將上中專3年級)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與網民電話聯系,應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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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