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北京工作,想在武清購房。所以想諮詢一下問題,期待您的回復。
1. 2014年,購房落戶的藍印政策是不是繼續執行?
2. 購房時若沒有社保(納稅)證明,是否可以先只提供《繳納證明承諾書》,然後只要在房產證辦理時補齊相關證明即可。
3. 簽訂完買房合同,付完款後只能拿到付款發票和契稅發票。房產證要在之後兩年左右纔能拿到。所以希望能清楚拿到房產證辦理藍印戶口時,是以契稅發票日期為准還是房產證的為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3月24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武清區房管局回復如下:
1.目前尚未接到上級部門關於藍印政策調整的任何通知。
2.如果您在購買期房時暫時不能提供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先出具《繳納證明承諾書》,不會影響您購房合同的備案。如政策發生變化,以新政策為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