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我的車年年驗車無事故,車質量很好當時還在使用中,牌照號津CG0838.在2013年定為黃標車不能進入市區行駛,當時車管所解釋可以提前報廢領取補貼更換新車,我相信政府所說,在13年11月份把車交到指定的國聯公司,在今年2014年1月17日國聯公司報廢手續纔辦理完,一直等待辦理至今我還沒有領到補貼,投訴國聯公司辦理時間過長,直接導致我無法更換新車。(趕上限號)我不是新增車輛政策明確說明(保有量內10年的)舊車提出更新6個月內可直接申領指標,港口局調控辦又解釋說2013年12月16日前的不給指標(黃標車怎麼辦)名下的車無辜就沒了,?????????前後矛盾,公平何在???老百姓活著就不容易,那句話可信,政府要有公信力要百姓相信政府,這不是空話嗎,請領導考慮,我也希望環境好初衷就是為了置換新車,請解決百姓的合理要求。使用原始號牌辦理新車登記手續
此致敬禮
2014年3月17日書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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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