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於2006年通過引進人纔的方式落戶天津,目前一直在原單位工作並有自己的住房,但在辦理配偶落戶天津的事項時,由於工作單位是國有金融機構且總行規定不得為員工個人的事情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請問在單位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情況下,我能否通過我與單位簽署的有效勞動合同以及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來為我愛人辦理配偶落戶呢?或者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夠替代提供單位的證照要求呢?
期盼您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