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武清戶口,丈夫為非天津戶籍
我們目前在北京工作,計劃回天津家鄉發展,
新生兒打算隨我落戶到天津,
落戶時村裡說,依鎮裡的要求,需要我們
自擬並簽字“不佔房不佔地,將來也不享受分房分地等權利政策”,
否則不予登記落戶,
請問此附加證明是否違反咱市的法律法規?我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3月25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大王古莊鎮政府回復如下:
鎮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為您解釋了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03月29日